一、为什么原材料用于不动产时进项税额要转出,动产就不用转出?
原材料用于不动产时进项税额要转出,动产就不用转出的原因是:
1、税法规定,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资产成本里。而动产属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可以抵扣不用转出;
2、进项税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二、某企业建造不动产,领用原材料,实际成本1万元,增值税1700
<p>1、借:在建工程 11700</p> <p>贷:原材料 10000</p> <p>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p> <p>
</p> <p>借:在建工程 105300
</p> <p>贷:工程物资 105300
</p> <p>
</p> <p>借:在建工程40000
</p> <p>贷:应付职工薪酬 40000
</p> <p>
</p> <p>借:在建工程3000
</p> <p>贷:银行存款3000
</p> <p>
</p> <p>借:固定资产 160000</p> <p>贷:在建工程 160000</p> <p>计算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60000元。</p><p>
</p> <p>2、你没说用什么折旧法</p>
三、固定资产初始取得时需要安装,在安装过程中领用原材料,那么原材料这部分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可能抵扣进项税额,材料款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四、亲,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使用本企业原材料为啥不交增值税?
因为这句话是错误的。
因为建造固定资产为不动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应该做进项税转出,而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为动产,领用的自家的原材料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五、在会计中,建设不动产和动产有什么区别吗?为什么对于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处理不同。
动产,领用材料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不动产,材料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六、在建工程领用库存商品或原材料时增值税问题
Q1,原材料购进时进项已经抵扣,该处领用只是转变了用途而已,不存在销售问题,而库存商品领用作视同销售处理,要计销项税。
Q2,如果该固定资产是房屋之类的不动产则购进材料时的进项要作转出处理,库存商品还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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