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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国税面临的挑战(新时代对税务工作的新要求)

发布日期:2026-10-19 09:25:56 来源:会计考试网

1. 新时代对税务工作的新要求

1、税收的本质含义:

首先,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

其次,税收的征收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西方学者更强调“公共需要”)。

第三,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藉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此,征税体现了强制性特征。

第四,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给国家。

第五,从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看,国家以税收方式取得了财政收入。

因此,我们可以给出税收的完整定义如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的特征: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三个基本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它们的之间的联系:

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必须具有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必然要求征税方式的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和固定性得以实现的保证。强制性征税是对所有者财产的无偿占有,如果国家可以随意征税,没有一个标准,就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最终将危及国家的利益。所以,征税必须具有固定性。总之,税收的“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是一个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统一体。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必须无偿征收。而无偿征收必须借法律的强制手段。而强制、无偿地征收,又必须具有固定性,否则会遭到纳税的反抗。

2. 新时代税收十大举措

第一,加力增效,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措施。加大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大降税清费力度。

第二,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推广运用。加快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体系;强化市场理念和风险意识;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

第三,统筹稳增长和防风险,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抓紧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造;依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

第四,发挥好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设立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第五,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推进消费税改革,抓紧完善资源税制度,积极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研究完善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继续推进专员办转型。

3. 新时代对税务干部的新要求

变更税务经办人不需要带法人身份证。

对于变更税务经办人,一般只要求提供单位出具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就可以直接进行办理的,若需要把税务经办人改为法人,只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4. 新时代对税务工作的新要求是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农业服务体系非在编人员中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农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财基〔2018〕26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7部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补助对象及范围。2000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重庆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即鸳鸯、人和、礼嘉、大竹林、天宫殿、翠云、康美、金山8个街道,下同)范围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聘用,且在重庆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内原乡镇财政机构、税务机构连续服务满一年及以上、因乡镇机构改革被清退或解聘、且清退或解聘后未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农业服务体系非在编人员。户籍迁移到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外的也纳入补助发放范围。

二是认定办法及程序。按照“各负其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工作原则,实行“原始材料证明与组织查证相结合”的认定办法,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的身份、服务年限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查证、审核、认定、公示等。

三是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服务1年补助600元,用于个人参保缴费,结余计发本人;医疗补贴为每服务1年,每月补贴10元,由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待遇时按月代发。

四是参保及发放办法。按照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符合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医疗补贴、户籍迁移到市外或本市户籍且在市社会保险局社保服务中心参保的行业企业符合享受补助条件人员、符合我市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条件的人员等6类事项进行详细地说明。

五是经费保障。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资金由新区财政予以保障。

六是工作要求。按照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维护稳定的要求开展工作。

七是本实施方案的解释单位、实施日期及有效期。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文件出台的目标

妥善解决新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问题。

5. 新时期税务工作十大举措

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9)中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定义已不仅局限原来的“四节一环保”,而是指具有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绿色性能的高质量建筑,简而言之“具有绿色性能的高质量建筑”就是绿色建筑。除绿色建筑外,目前还没有其他建筑被明确为高质量建筑。因此,绿色建筑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不言而喻。

1.是确保完成国家和省目标任务的需要。2020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50%以上,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考核通报、国家节能减排、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确定的考核目标。2019年,我省绿色建筑覆盖率38.2%,明年实现50%目标,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是建设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的需要。2016年,福建、江西、贵州被列为国家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2018年福建城镇新建建筑已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江西部分城市、新区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2018年江西省全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面积 6137.81万平方米,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过58.5%。贵州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范围与国办发〔2013〕1号文确定的范围一致,2018年绿色建筑覆盖率38.2%。贵州绿色建筑指标在首批三个试验区中处于末位,甚至还低于很多不是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省市,因此,有必要加快发展,体现先行示范。

3.是增比进位加快发展的需要。2017年住建部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情况通报和住建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曾表扬或肯定过我省绿色建筑工作,认为我省在西部处于领先水平。但在2017-2018年这两年时间里,辽宁、河北、山东、广西、宁夏、青海、山东等地先后以立法方式确定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有必要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尽快赶上。

二、主要政策内容说明

为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基本工作思路是:提量、提质和提效,提量就是提高绿色建筑数量,扩大绿色标准执行范围;提质就是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推广星级绿色建筑;提效就是提高绿色发展的实效,增进人民群众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获得感、体验感。

(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量质齐升

1.关于明年实施范围能否确保完成覆盖率50%目标。2018年,全省房地产销售面积5199.88 平方米,贵阳1118.97万平方米 遵义市1287.06 万平方米、六盘水市193.37万平方米、安顺市239.00万平方米、毕节市556.62万平方米 、铜仁市353.45万平方米、贵安新区18.31万平方米 凯里市(州:279.77)121.36 万平方米 兴义市(州:408.95)219.2万平方米,都匀市(州:744.38)161.78万平方米、上述区域建筑面积 4269.12万平方米,约占全省82.1%以上。(以上数据来自个城市统计公报)

2、关于分阶段在2021年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江苏、辽宁、宁夏、河北、山东、广西、福建、深圳等地已经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作为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我省应当在两年内尽快赶上全国先进地区。

3.关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分为:市域、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以贵阳市为例:市域803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1244平方公里(东:小碧、永乐,西:朱昌、金华,南:党武、孟关,北:麦架、沙文)、城市规划区3121平方公里(东:永乐乡,西:红枫湖镇,北:扎佐镇、南:青岩镇),城市规划区范围比中心城区大,容纳建设项目多,因此定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4、关于部分强制推广星级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筑是指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相比基本级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筑有较高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如全装修、围护结构或负荷优化等内容,体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方向。建设增量成本高,不宜全面强制推广,但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星级设计和建设,是体现国有项目率先垂范绿色发展理念,大型公共建筑属于高能耗建筑,是建筑节能重点监管对象。目前已经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省(市、区),均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老标准),特别是宁夏、青海、广西也是这样规定。

(二)关于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区域化发展

1.目前我省有1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3个省级生态城区、23个绿色生态小区。与单独的绿色建筑相比,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可带动配套设施绿色化、便民化,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更能增进人民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示范引领作用更强,易出亮点,因此应鼓励并大力发展。

2.要求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计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区中星级绿色建筑面积不低于50%,体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强控制性指标源头管理

绿色建筑发展单靠某一个部门较难推动,需要多部门形成合力、联手推动。目前全省尚未形成多部门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立项、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出让和规划许可以及住建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这类问题在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中犹显突出,一些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政府部门出具给项目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没有提出绿色建筑指标要求或提出的条件本身就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一些项目没有绿色建筑方案和投资估算就通过项目立项。这些项目进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因不合规不能通过后,还要到回前期工作办理变更或追加投资。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绿色建筑推广的难度和矛盾。目前,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省(市),均已立法形式确定与本文一致的源头管理措施。

(四)关于规范实施阶段建设程序

按照2019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即为基本级,控制项与全文强制性规范有效衔接,将作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主要依据。全文强制性规范是指住建部今年3月份公开征求意见的38个全文强制性标准,这些标准有的已经发布,有的即将发布。也就是说,待这38个标准全部发布后,按照常规设计,常规审查、并严格按图施工,建筑就可以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因此,现阶段将绿色建筑基本级纳入项目设计审查的最低要求,并且审查通过即纳入绿色建筑建设量统计范围是可行的。鉴于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简化评分定级,对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而言,审图机构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进行审查也是可行的,

(五)关于推广绿色先进适用技术

解释:绿色建筑先进技术范围广、种类多,大都可由设计单位在设计中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这里所列出的先进技术是国家法规强制或者鼓励应用的技术。一是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是《可再生能源法》鼓励推广应用技术。我省自2005年起开始示范建设,建成当时全国最大地下水源热泵空调示范住宅区,此后又有1个国家级示范城市、3个国家级示范县和1个国家级示范镇,累计建成示范面积1千万平方米。这项工作不能长期示范下去,示范成功后应当逐步向全面应用转变。因此要求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二是能源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可再生能源进行调查。是《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能源部门职责,调查数据资料是建设部门强制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基础技术依据,否则无法确定哪些项目具备资源利用条件。三是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建设建筑中水利用系统,这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属于绿色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范畴。2018年住建部颁布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中水设计标准》,开展这项工作有标可依。

(六)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

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途经。在财政部、住建部资金支持下,”十二五“期间,我省在遵义、黔东南夏热冬冷地区改造既有居住建筑70万平方米。这项工作是节能减排、双控、应对气候变化必检内容,这些年我省未开展这项工作,次次被国家检查组作为问题指出,十分被动。因此将此项工作列入,力求推进。

2.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是《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定的法定工作职责,也是《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的强制性建设内容,取得的数据是建筑节能工作的基础,是公共建筑能源差别管理和节能改造的依据,也可为科学研究提供分析数据。这项工作推进缓慢,需要加强。

3.绿色社区、绿色国家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绿色医院、绿色出行、绿色工业园区创建试点示范。上述创建工作是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载体。这些工作分别由各自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关于加大综合支持力度

1.根据我厅测算,每投资1万元引导激励资金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可至少增加建安建筑业产值56万元。按照2018年房屋竣工面积5600万平方米,每年需要奖补资金2亿元,带动建筑业总产值增加112亿元,提高3.5%,增加就业17万人。

2.绿色生态小区税收优惠。生态小区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按照西部大开发政策,西部地区列入鼓励类的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八)关于完善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体系。

绿色建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目前颁布实施的绿色建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有:《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2/T060)、《贵州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DBJ52/T078-2016)、《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DBJ52/T084-2017)等,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今年8月1日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GB/T50378-2019)实施后,上述绿色建筑标准将进行修订。

(九)关于强化督导考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规定”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绿色建筑发展是该文件的要求,因此对绿色建筑发展的考核应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一致。

(十)关于加强宣传培训

开展培训和宣传,营造绿色建筑发展良好舆论氛围,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符合“五步工作法”要求。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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