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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6-08-27 09:26:53 来源:会计考试网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2015年一般纳税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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