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契税政策文件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移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辽地税函〔2013〕216号)文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包含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费用及其金额的,其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费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包含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费用的,市政建设配套费等费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通知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等费用的文件发文时间;市政建设配套费等费用没有通知缴费文件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的上述费用收缴凭证开具的当天。”
二、2012年契税优惠政策
首套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内的,收取总房款的1%, 建筑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的,收取总房款的1.5% 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收取总房款的3%住宅用房契税的规范征收率为3%, 契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运用优惠税率。对自个采购普通住宅,且该住宅归于家庭(成员规模包含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仅有住宅的,折半征收契税。对自个采购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且该住宅归于家庭仅有住宅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修理基金的比例2%依据面积巨细、是不是初次购房交纳,
三、2013年房屋契税征收政策
以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唯一住房为前提,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按3%税率征收契税。若购买的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不论面积大小按3%税率征收契税。
四、2013年契税政策文件下载
目前政府没有通知契税及维修基金调整,契税还是根据购房者及房子状况按1% 1.5% 3%征收
维修基金:多层51元/㎡ 高层133元/㎡
五、2014年契税政策
2014年契税的征收取消了农村户口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全免契税的规定。契税一、普通住宅: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二、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三、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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