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税是价内税吗资源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如何算
资源税是指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消费税是指在转让或交易环节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即货物和劳务)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各种间接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资源税属于价内税还是价外税
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伴随着三个主税
三、资源税 组成计税价格
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公式二: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
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
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纳税人销售应税煤炭的,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扩展资料
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同类应税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润率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
四、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怎么理解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石、盐。
税率: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不同税目应税产品,分开核算,不能分开的,从高适用税率。
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征收: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有减税、免税项目,要看具体是什么资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纳税期限:
1.不能按季度或按月度申报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五、资源税计税价格是否含增值税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出台,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探讨。2022年3月1日,这一新规开始施行。就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税率选择,笔者提出几点意见,供参考。
《公告》第一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出台前,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只能使用13%增值税税票;《公告》出台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可以选择3%或13%增值税税票,但同一企业3年内只能选择使用一种税率。
税率的变化和选择,必然影响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企业在税率选择上出现的分歧,主要反映在再生资源供应链各节点对税率的理解和选择上(以废钢为例)。
首先是废钢利用终端。钢厂是废钢产业链的终端。因为废钢只是冶炼环节的可替代原料,所以废钢产业链终端是买方市场,钢厂主导税率选择。钢厂销售必须缴纳13%税额,《公告》出台后,有的钢厂采购废钢只选择接收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钢厂采购废钢同时选择接受3%和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选择3%税票时要比13%的税票收购价下压1个百分点(10%税率差异带来的附加税影响)。
其次是废钢生产端。税法规定,公民有纳税义务,税务部门有代开税票义务。由于各种原因,除了部分废钢生产企业提供税票外,大部分再生资源进入流通环节,没有税票。这就给回收加工企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增值税税负过重(产业链综合税负接近营业收入的15%);二是没有合法凭据核算成本,应纳税所得额无法确认。税收新规如果不能解决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和税务部门代开税票义务的问题,那么便只是做了税负在废钢回收加工企业和利用企业之间的转移而已。
新规即将开始施行,目前政策如何落实,尚没有权威解读,只有少数地方政府有明确表态,即政府委托代理机构或公司代纳税人开3%税票(1%税率是特殊时期优惠政策),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及税务部门禁声,废钢回收加工利用企业2月份开始都在观望。
最后是中间环节。《公告》发布前,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给予招商引资进工业(或废钢加工)园区的废钢回收加工企业财政奖补,形成税收洼地,造成其他地方资源和税收流失,也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导致市场恶性竞争和不规范发展,甚至大量出现虚开税票偷逃税事件。《公告》明确禁止“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这有利于促进市场规范和实体加工企业发展。从单体降税负角度考虑,一些企业拟注册新公司或直接选择3%税率。
新规的实施,并不会降低废钢产业链的税负,相反,没有了地方财税奖补,产业链整体税负还会上升,这还不包括中间流通环节增加、不能抵扣的进项税。
受收购端思维模式影响,废钢回收经销企业过去都习惯含税议价。增值税虽是价外税,但对资源前端个体户来说,都是收到的钱,只认收到钱的多少。废钢资源会往价格高的地方流,而企业则会选择税负和成本低的地方。如果新政实施,将地方财政给回收和加工企业的奖补都取消,市场就会重新洗牌,资源会再次选择往税负低、利差大的地方流动。
六、资源税属于价内税吗
资源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开展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源耗费。资源费用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设备、材料、商品等有形资源的耗费,也包括信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无形资源的耗费,但不包括人力资源耗费以及其他各种税费支出。
七、资源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含消费税吗
组成计税价格都是不含税的。比如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进口环节的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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