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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发布日期:2026-09-12 09:17:01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是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的直属行政单位,主要负责海珠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辖区总面积 102.43平方公里,管辖18条行政街,经管纳税业户47000多户;目前,区局内设17个职能科室所:办公室、税政科、计划征收科、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信息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税源管理五科、税源管理六科、税源管理七科、江海税务所、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规费管理科。

二、广州市国税局网站是什么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官网网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位于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3号,其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七、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八、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九、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十、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十一、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十二、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委市委、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gz.gd-n-tax.gov.cn

个体商户已注销国税证后,有短信通知,但,可在哪里可下载批准文书?

三、广州市白云区国税在那里

白云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109号

电话:86393083

邮编:510405

公交车:34、36、38、66、76A、76、265、522、529、544、547、805、834、864、885、大学城1线、旅游公交3线号公共汽车盈翠华庭站

白云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咨询电话:

税政业务咨询电话:86392933

征管业务咨询电话:86392833

进出口税收业务咨询电话:36550339

白云区国家税务局举报廉政监督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86393205

举报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109号白云区国家税务局监察室

邮政编码:510405

白云区国家税务局对外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每月22日下午(逢节、假日顺延)为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为发票盘点时间,发票业务岗停止对外办公,希各知照。

白云区国家税务局税控设备、改卡发行时间:除星期五下午外的办公时间

业务咨询及涉税案件举报电话:12366-1

四、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本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公开制度。包括公开规定、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等内容。

(二)机构设置。包括省局机关和市、县(区)局、分局机关及办税服务厅机构设置及职能、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三)工作信息。包括领导信息、专题报道、计划总结、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年报等。

(四)办税公开。包括政策法规、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纳税服务、办税程序、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收费、税务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监督、税收法律救济、涉税公告、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税务文书表格等。

(五)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等。

(六)财务信息。包括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

(七)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目录》(《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8〕30号)。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2.新闻发布会;

3.新闻媒体等。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上门提出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申请提供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2.受理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

网上受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

3.答复

本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于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及时通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表二)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本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表三)。

4.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由本局机关财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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