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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就餐补贴会计处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6-09-29 13:46:46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收回就餐补贴会计处理流程?

会计的处理流程首先是核实收回就餐补贴的金额,第二是做收款及销帐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福利费(收回就餐补贴)。

第三步,然后入帐,冲减了原来职工福利费的金额。职工福利费一般是按职工工资的14%计提,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二、伙食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法律分析:午餐补贴属于员工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该所得不属于不征税的误餐补助;同时不属于免税的补贴、津贴以及免税的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因此,员工午餐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午餐补贴需要交个税吗??

午餐补贴属于员工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该所得不属于不征税的误餐补助;同时不属于免税的补贴、津贴以及免税的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因此,员工午餐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四、午餐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午餐补贴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该补贴收入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来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按月发放的,可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来纳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员工餐补需要交个税吗?

员工餐补是否需要交个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1、公司有食堂,员工到食堂就餐,食堂发生的餐费不需要交个税。

2、公司没有食堂,员工固定在某餐厅就餐,月底由公司与餐厅统一结算,结算的费用不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3、公司没有食堂,给员工发放就餐补助,这部分补助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六、工龄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法律分析:员工补贴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员工补贴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征税内容里其中之一的工资和薪金所得。

对于补贴相关而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类型为以下几类: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因公在外工作而不能返回工作单位就餐,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在外就餐的顿数,按规定标准发放的误餐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中征税内容里所包含的工资和薪金所得,指的是劳动者就职于某一用人单位后从用人单位处得到的酬劳,酬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因为就职于用人单位而得到的薪资。也即是表示只要是因为就职于用人单位的关系所得到的酬劳,不论酬劳是用人单位以何种形式发放,都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征税内容内的工资和薪金所得。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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