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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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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