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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发布日期:2026-09-18 09:09:54 来源:会计考试网

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征收增值税

(二)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或收入(共12项)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2.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3.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4.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10.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经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11.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

12.★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A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征收增值税

d收妥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应征收增值税

简答增值税一般征税范围和特殊征税范围 税法考试要正确的

1.一般规定当前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主要规定为: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该内容时应注意三点:(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劳务只有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经济生活中的其他劳务目前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其中加工形式是唯一的,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除此之外的其他“加工”视为受托方在销售自产的货物,而不是提供加工劳务。

2.特殊规定(1)特殊项目a.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注释:非货物期货征收营业税。

b.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c.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具体方法参见第五节的第四大点(一)、(二)。(销售收入/(1+4%)×4%)

d.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注释: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与邮政劳务一起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视同销售的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即货物在本环节没有直接发生有偿转移,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的行为,税法规定有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注意与营业税联系)

委托销售代销货物与受托销售代销货物,掌握三点内容:①受托方取得代销手续费,应该计缴营业税;②受托方与委托方均不得将销售额滞后入账,应注意两者之间的确认方法。受托方在销售货物应开具发票确认销售,而委托方在取得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也应该做销售处理;③委托方在取得代销清单确认销售后,应该向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只有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县(市)以外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具体的④⑦是一个体系,⑤⑥⑧是另外一个体系,其差异是④⑦货物的来源中没有购买。

④至⑧可总结为:凡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以外一律视同销售,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使用时才视同销售。

对此内容的理解,可以充分利用会计分录的处理来记忆。

3)混合销售业务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混合销售业务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共同之处是两者都涉及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划分问题。但两者之间的具体规定是不同的,具体而言:①混合销售行为:特征:a.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b.收入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结果: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依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②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特征:a.是一段时期营业范围的划分b.收入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结果:一般是各征各税(条件是分别核算)。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3.征免规定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应按照“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注意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免税废旧物资的适用条件。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①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②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

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①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②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③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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