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基础科目辅导返回首页

2019年做兼职的工资怎么交税?

发布日期:2026-10-10 09:14:21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2019年做兼职的工资怎么交税?

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需要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税,年终汇算清缴。所以当你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时,需要预扣预缴个税。

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计算方式如下: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2019年取得了一次性设计费劳务报酬2000元,扣缴义务人如何预扣预缴个税?

预扣预缴的个税=(2000-800)*20%=240元

2019年取得了一次性设计费劳务报酬6000元,扣缴义务人如何预扣预缴个税?

预扣预缴的个税=6000*(1-20%)*20%=960元

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需要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税,年终汇算清缴。所以当你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时,需要预扣预缴个税。

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计算方式如下: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2019年取得了一次性设计费劳务报酬2000元,扣缴义务人如何预扣预缴个税?

预扣预缴的个税=(2000-800)*20%=240元

2019年取得了一次性设计费劳务报酬6000元,扣缴义务人如何预扣预缴个税?

预扣预缴的个税=6000*(1-20%)*20%=960元

劳务报酬计算表格

提醒

1.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扣除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 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3.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的需要年终办理汇算清缴;

4.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兼职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列入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计算公式:(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扣除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兼职,兼职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劳动者取得报酬时,应向税务机关申报依法缴纳税款。缴纳税款:一、增值税为销售额的3%;二、城建税为增值税额的7%(市级行政区划);三、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额的3%;四、地方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额的2%;五、个体经营所得为销售额的1.5%(核定定额个税)。

兼职工资怎么交个税?

二、你好,请问您会合并计税吗,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上规定的项目,分别纳税,但如果都是工资薪金在不同的地点得的,合并计算。

三、关于个税合并缴纳的问题

如果8月份只有25日发过这一次工资,可以不合并计税,因为这样对纳税人有利,且符合税法规定。

如果8月初还发过7月份的工资,那8月25日发放的与9月5日发放的工资需要合并计税,这样也是对纳税人有利。

四、那些收入应该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按下面的内容理解掌握:

1、内部退养的取得的一次性补偿: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要扣除生计费。

2、解除劳动合同获得一次性补偿:不与工资薪金合并,要扣除生计费。

3、股票行权,行权或行权前转让,不与工资薪金合并,工资算工资的个税扣除了生计费,行权前转让和行权所得不能再扣除生计费。如果当月工资只有1900元,工资部分不计征个税。

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不与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生计费,只是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标准时,需要考虑差额问题。

5、低价购房:不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不扣除生计费,只是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标准时,需要考虑差额问题。

6、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先计算企业所得税,再确定承包经营所得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上交承包费+承包者工资—生计费

7、任职期间董事费,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要扣除生计费。

8、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不与工资薪金合并, 找税率和计算个税,都要扣除生计费。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