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基础科目辅导返回首页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何开票、如何

发布日期:2026-09-18 09:10:05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企业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何开票、如何纳税?

如果销售的是2009年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如果该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出售时需要按适用税率(一般是17%)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该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则可以按简易办法4%减半征收。注意计算时销售价格需要折算成不含税价。

二、公司出售固定资产需要交税吗

需要。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基准是企业的净所得。处置固定资产对于企业来说虽不是经常发生,不是主营业务,但也属于企业的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不需要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而是按季度与经营收入一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新税法对属于动产的固定资产销售:不再以销售价是否高于账面价作为是否纳税的标准,

要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附。销售动产不纳营业税。

1增值税,企业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是否超过原值按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未超过原值的免交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营业税,企业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根据营业税法规定应按销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使用营业税率5%。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果缴纳了增值税或营业税就得交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缴纳增值税就不缴纳营业税,两税只征其一如果你把出售的固定资产一并纳入营业收入算的话就按营业额税率的5%缴纳营业税。不过从企业角度来说缴纳增值税还划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三、处置固定资产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按规定不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时,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乘2%。

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后购进且允许扣税的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税率为17%,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乘17%。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乘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试点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为17%,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乘17%。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时,均适用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乘2%。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税法规定,当当事人出售固定资产时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者应该缴纳多少,需根据情况而定来缴纳税额,避免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六、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号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