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税情况,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提问,主要依据有两条,均不适用。第一条因为是外购而不适用。第二条,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抵扣的问题,而不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
第一,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小于等于3万元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二,如果出现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情况,那么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当月销售额小于等于3万元时,是免征增值税的;当月营业额小于等于3万元时,是免征营业税的。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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