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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国税害惨了,把青年人带坏了,把百姓气死了

发布日期:2026-09-04 09:18:42 来源:会计考试网

真正把我国的税收工作落到实处,不要浮在面上。主管部门要严格管控,发現问题执法必严。

这还真不是咱老百姓操心的事。十年前问题就暴露出来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总是一拖再拖不了了之。其中各种原因只有管他们的人知道,老百姓只有干瞪眼生气的份,如今欲演欲烈,到了无法收拾的地步,老百姓只有看热闹的份。至于打不打不是老百姓操心的事。

个税一定要申报吗?不申报有什么影响?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首先提醒一下,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从2022年3月1日开始,至2022年6月30日结束,超过规定期限申报的,如果需要补缴税款,补缴税款需要依法征收滞纳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从2022年1月1日开始申报,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

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依法申报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除非满足豁免申报条件。比如年综合所得在12万元以下,平时已经按规定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或者通过汇算申报需要补缴税款在400元以下,其他情况都需要依法办理纳税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必须依法补缴税款。

3.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申报,税务机关会进行提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如果纳税人拒不改正,税务机关会根据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情节严重的,会移交稽查依法处理。同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会进行记录,未来如果有退税或者其他情形都会限制办理,还会影响个人未来纳税信用记录。

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基本上个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均超过了12万元,应该说是相对收入比较高的,应该带头依法履行公民的纳税义务,不要因为未依法申报补缴税款留下不好的纳税信用记录,可能最后会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个人所得税不申报有什么后果?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那么,个人所得税不申报有什么后果?请看下文。

  个人所得税不申报有什么后果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凡是年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两种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种是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违法程度没有达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由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

  另外,需要注意: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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