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叶税征收环节
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二、烟叶税的征收环节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2006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公布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烟叶税。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
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13%,其中:
1、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十10%)。
2、烟叶税=烟叶收购金额×税率。60000*(1+10%)*(1+20%)*13%=10296(元)
四、烟叶在什么环节征税
烟草税占中国税收的6%以上。中国烟草税主要包含消费税和增值税,分别是:一、消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各种烟草税率为: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条以上):税率为56%,另外收取0.003元/支,生产环节征收;2、乙类卷烟(调拨价低于70元/条):税率为36%,另外收取0.003元/支,生产环节征收;3、商业的批发:税率为11%,另外收取0.005元/支,批发环节征收;4、雪茄:税率为36%,生产环节征收;5、烟丝:税率为30%,生产环节征收。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烟草属于货物销售,增值税率为17%。扩展资料:对于从量税,税率以单位商品的税金来表示;而从价税或其他比例税(如增值税),税率按税收基数的百分比表示。从量计税时,其税率通常以本国货币表示,不过也有少数国家以外国硬通货来计税。混合税制是从量税和比例税税率的混合体。有些国家对产品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的外限有规定。这些外限界定既可以对该产品的总税负而言,也可以仅指其中的某几项。“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其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提出:烟草制品是生活非必需品,同时又是被广泛消费的商品,可成为征税的理想对象。亚当·斯密的理论在世界各国被广泛采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烟草制品征税。尽管各国烟草税种不同、税率不一,但对烟草制品所征税收大都远远高于其他制品。一方面因为烟草制品需求弹性较小,通过提高税收可达到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另一方面因为烟草消费会带来健康风险并有一定的“负外部性”,通过运用税收政策工具可达到限制和减少烟草消费的目的。正是基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我国对烟草制品也实行“寓禁于征”的重税政策。
五、烟叶税征收环节包括哪些
钱是收购人给农民的。价外补贴属于价格政策,但可以计入增值税进项,就是说(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而不是收购者。
收购某些紧缺农副产品而给予生产者的价外补贴。实行价外补贴的品种和幅度,必须执行国务院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增加补贴品种和提高补贴幅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1号)第一条规定: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以下简称价外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七条中“价款”的一部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烟叶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
第三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条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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