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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项目第九条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

发布日期:2026-09-16 18:45:54 来源:会计考试网

免征增值税项目第九条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但是在讲解一般纳税人适用特殊征收率的时候,又说:

免征增值税项目第九条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专指其他个人,也就是普通老百姓,楼主可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所谓的其他个人,按照《细则》第九条解释,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所以可以明确“其他个人”就是除个体工商户之外的自然人,就是普通老百姓。

非专利技术没有增值税,为什么

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个人转让著作权的转让,免征增值税(这个是特例,也就是虽然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但是出于税收优惠的考虑,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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