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9月1日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月薪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月收入3000元,低于免征额,先将年底一次性奖金30000元减除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数的差额,再将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0000-(3500-3000)]÷12=2458.33元,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3500-3000)]×10%-105=2845元。
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月奖金的话直接算入每月工资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扣税办法为: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奖金和福利用上税吗?
根据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题中所说的“奖金”、“福利”,均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补充问题。
题中,当月工资1 600元,奖金1 500元,则收入合计为3 100元(1 600 + 1 500)。假设个人按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为300元,则:
应纳税收入 = 3 100 - 300 = 2 800元
应纳税所得 = 2 800 - 1 600 = 1 2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 = 1 200 * 10% - 25 = 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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