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二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二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