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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可以经过有关审批手续,将农场和纺纱织布分厂分为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分开独立核算,在生产协作上仍按以前的程序不变,其他的费用开支同分开核算前一样,只不过分别在两个独立核算的单位进行。
经调整后,对于农场而言,由于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其每天向农民外购的棉花不能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既不承担增值税负担。那么
那么其税负计算如下:
进项税额=(350+450)*13%=104万元
增值税=2100X17%—104—45=208万元
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208X(7%+3%)=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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