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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无偿献血是怎么样的?

发布日期:2026-09-19 18:49:32 来源:会计考试网

外国无偿献血是怎么样的?

全球每年有1.125亿人献血,其中高收入国家人口占大约50%,占世界人口的19%。


在低收入国家,高达65%的血液输给了5岁以下的儿童;而在高收入国家,频繁输血的患者超过65岁,占所有输血的76%


在高收入国家,献血率可达33.1人/1000人献血; 中等收入国家为11.7人/1000人献血,低收入国家为4.6人/1000人献血。


从2008年到2013年,自愿无偿献血者增加了1070万人,共有74个国家的90%的血液由无偿献血者捐献,而仍然有72个国家有高达50%的血液由家庭成员或互助或有偿献血者来提供。


在有报道的175个国家中,仅有 43个国家可自行生产血浆衍生药品(PDMP),而其它132个国家依赖进口PDMP。


据美国红十字会的统计数据,美国18-65岁的人中,38%的人有献血意愿,无偿献血人次超过了30人/1000人,中国无偿献血率为10人/1000人,刚刚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要求的及格线,仅达到美国的三分之一;

拿美国来说

美国是世界上实行无偿献血制度较早且最为有效的国家之一。不同于其它国家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在美国同一地区,往往同时设有隶属于美国红十字会(ARC)的红十字血液中心和隶属于美国血液中心组织(ABC)的州或社区血液中心、医院输血科等,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属于非营利性的组织机构。而且它们的实践已证明:竞争促进了美国输血事业的良性发展。



美国血液中心组织(ABC)介绍


美国血液中心组织包括67个独立的血液中心,共有超过600个捐血点,每天采集超过19000品脱血液(相当于475ml血液,即1袋),大概美国的50%和加拿大的25%血液供应来自属于美国血液中心的成员单位,为超过3500家医院和医疗机构供血,服务的社区人口超过1.5亿。


ABC关于捐献血小板的间隔是每7天可以捐献2次血小板,一年最多献24次血小板。

美国红十字血液中心(ARC)介绍



美国红十字血液中心所采集和处理的血液大概占比全国的40%,为2600家医院和输血中心服务。为病人提供挽救生命的血液和血液制品是红十字会使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在紧急情况和灾难时帮助人们。每年从310万献血者中采集530万单位的血液,制备成770万单位的血液制品为病人输注。



美国红十字血液中心成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为军队供应了1.33亿袋的血浆而声名鹊起。目前在美国是输血科研和检测的领导者。

美国红十字血液中心关于血小板捐献的时间间隔是7天,每年不超过24次血小板捐献,同时鼓励固定献血者每年捐献超过10次。
献血者招募方式:


美国献血招募的主要方式为电话招募和上门招募,同时还通过献血志愿者带动、网络预约、举办献血活动等开展招募活动。


主要招募方式的工作时间和招募人员的工作安排如下:

1)电话招募:

电话招募是美国采供血机构主要的一个的献血招募手段。

一般由少数电话招募人员在工作时间负责接听拨入的电话,而拨出电话招募献血者的工作,大多是在市民下班后的下午4—9点的休息时间进行;电话招募工作人员多为半职,也有大学生或年龄大的退休人员兼职。

电话招募工作人员按规定一般分为成分献血(献血者人数固定)招募者和全血献血招募者,又以招募全血的工作人员居多。

针对不同的招募对象采用标准的招募语言,招募者有很高的工作热情。电话献血招募者根据献血点、血液需求量,利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选择献血者;针对不同的招募对象和被招募者提出的不同问题,都要按事先设定好的、不同的标准语言提示,做相应回答(如新的献血者和多次献血者就有不一样的回复标准)。

2)上门招募

上门联系团体献血是美国各采供血机构开展无偿献血招募的一个重要手段。

工作人员一般是血站工作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分片联系社区和团体单位负责人,按每天的血液需求量安排,并在网络上汇报沟通。

有的血站干脆把它们的宣传招募部门命名为市场部或销售部,市场部的主要任务即是开拓血源,负责献血宣传、献血志愿者的培训并制作献血宣传资料等。招募人员上门与社区、单位的相关人员一道,落实好具体可以参加献血的人数。一般来说,在1个团体献血单位实际的献血活动实施前,血站招募人员要会同该团体献血单位的组织者和志愿者,先张贴宣传海报进行宣传,公告献血时间、地点,提醒献血者携带驾照或信用卡,以及进餐后献血等事项。美国很少有街头流动献血,即使有一般也只在教堂和宾馆前进行。

3)志愿者招募:

从献血者中招募来的志愿者,既可以作为志愿者参与电话招募,也能带朋友一起参加献血;

4)网络招募:

主要针对个人或团体预约献血,固定献血者再次献血一般通过网上预约。

5)举办献血活动

邀请企业赞助活动、明星带动活动、新闻媒体参与活动等方式。

关于外籍人员在华税前扣除的最新相关标准有哪些!!????急!!!!

一、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支所得附加扣除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职员的在华住房费准予扣除计算纳税的通知》(1988)财税外字第21号 文件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租房或购买房屋免费供外籍职员居住,可以不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购买的房屋可以提取折旧计入费用,租房的租金可列为费用支出。

(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将住房费定额发给外籍职员,可以列为费用支出,但应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该职员能够提供准确的住房费用凭证单据的,可准其按实际支出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文件规定:

(一)、受雇于我国境内企业的外籍个人(不包括香港澳门居民个人),因家庭等原因居住在香港、澳门,每个工作日往返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区,由此境内企业(包括其关联企业)给予在香港或澳门住房、伙食、洗衣、搬迁等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的补贴,凡能提供有效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第一条所述外籍个人就其在香港或澳门进行语言培训、子女教育而取得的费用补贴,凡能提供有效支出凭证等材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合理的部分,可以依照上述(94)财税字第20号通知第二条以及国税发〔1997〕54号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文件规定:

(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文件规定:

(一)、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国税函发〔1994〕440号文件规定:

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适用协定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7〕872号文件规定:

(一)、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其居民国(地区)与我国(内地)签订的税收协定(包括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签订的税收安排)规定的税率低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的,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但须提交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表;协定税率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的,按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和税收协定的规定,仅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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