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消费税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是典型的间接税。 纳税人 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征税范围 分五大类型缴纳环节 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也就是说最终是由消费者埋单的。
税 目 征税方式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3、实行从价从量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举个栗子
某商品不含税单价10元/件,本月共计销售100件,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10%,请计算相关税金增值税=(10x100)x17%=170消费税=(10x100)x10%=100借:应收账款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7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价外费用
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费啦、返利啦~、补贴费啦、违约费啦、手续费啦、包装费啦、储备费啦、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各种杂七杂八的费用~关于出口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出口免税并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其它商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不免税也不退税 会计是门语言,我们要做的是把它准确、有效的表达出来。二、消费税税目税率表2022
gle63amg2022款落地价没有超130万,不要交豪车税。
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当汽车零售价超过130万元的时候则需要缴纳10%的豪车税,但是这个130万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而市面上所标130万售价的车辆其实都是加了增值税后的价格。
三、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航空煤油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四、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规定:“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106号)规定:“......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规定:“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四、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电池
燃料电池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但是免征消费税。
一、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其中,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五、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一、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四、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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