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展税务干部大比武活动简报
“2018年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名单(58人)
汪昱叡 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人
朱石磊 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班组长
张建付 蒙城县治海农机专业合作社监事长
王 义 蒙城县永魁农机专业合作社监事长
宋 健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人
袁 海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人
汪 恒 安徽亿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商运营总监
陈玉红 安徽纵横网络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金坤林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试验试制车间试验班班长
李 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动叉车分公司试车钳工
康琰琰(女) 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实验学校副校长
祝 鹤(女) 安徽省淮北市实验学校教师
唐舒娅(女) 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星中学教师
李 波 安徽六安技师学院机电系副主任
王 蒙(女) 宿州市砀山县官庄坝镇人民政府科员
卢海龙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员工
李国鸣 安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主管
张 可 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人
何幸福 亳州建工有限公司工人
杨国军 宣城水东兴元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人
汪有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班长
陈 航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怀远淮河河道管理局防汛办主任
沈红莲(女)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乌江站泵站运行工
郭 伟 蚌埠市新东方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
李 洁(女)安徽理工大学教师
周江涛 合肥工业大学教师
白 洁(女)蚌埠医学院教师
郑淋淋(女)安徽省气象台高级工程师
王秋艳(女)蚌埠市地方税务局科员
崔 宁 滁州市凤阳县国家税务局科员
沈海波 江苏省宜兴市蒋笠村青杨山居会所厨师
赵 杰(女)黄山市香茗酒店中餐面点
赵代兵 宁国市三品文化传媒公司音响师
李攀峰 国网巢湖市供电公司夏阁镇供电所所长
王 梦(女)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柜员
甘恢权 安徽鑫超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李 磊 安徽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团委副书记
汪宏志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副科长
孙琪琪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助理
吴 敏(女) 安徽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职工
陈 翠(女)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员
薛楠楠(女)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BIM中心工程师
焦团理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水环所副主任工程师
(以上为省职工技术比武运动会优胜选手)
刘正勇 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有限公司班组长
王佳木 中国移动安徽有限公司网络技术员
谢 峰 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焊工
杨红光 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厂总工
许日民 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
刘红卫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副经理
徐根松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韩喜法 中国移动安徽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班组长
徐 剑 合肥丰乐种业公司水稻种子公司总经理助理
邓英海 中铁三局商合杭铁路站前十五标架子队队长
毛玉金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桂方亮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张本发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
苏 颖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徐向阳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舒城县供电公司高级工
(以上为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拟授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2. 税务大练兵大比武简报
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工发〔2018〕3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直、省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精神,省总工会制定了《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安徽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注重精神鼓励,可适当发放物质奖励。教育培训奖励每年不超过两次,每次评选的优秀学员不得超过参加培训总人数的10%,奖金(奖品)人均不超过300元。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运动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坚持“谁举办谁奖励”原则。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金(奖品)标准: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等次应依次递减。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等, 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一般不统一购置服装。特殊情况下,如有统一着装要求的集体项目,可按照人均不超过600元的标准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含鞋),每人每年限购一次。经选拔参加省级和全国大型职工文体活动的,基层工会可按照活动主办单位的要求适当提高购置标准。
基层工会应在属地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原则上不统一安排食宿;确因活动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同级财政规定的会议标准执行,费用由举办单位负责。
基层工会根据文体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可给参与活动的工会会员每人每天安排一次工作餐,标准不超过当地差旅费规定伙食补助标准的二分之一,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作餐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外地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参赛选手可按照本单位出差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
举办文体活动期间需聘请临场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劳务费,标准为: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举办文体活动和宣传活动单位的本职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或向会员发放电影(演出、比赛)兑换券、当地公园年票。兑换券和年票发放应实名签收,实际结算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应在本省范围内,并在当日返回。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可开支景区导游费、补贴费等。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可发放实物或货物领取券,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每年过生日,基层工会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基层工会可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向本人表示祝贺,金额不超过6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单位可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劳模、先进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及患职业病、慢性病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应优先选择工会疗养院开展疗休养活动,时间不超过一周,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人数的三分之一,疗休养费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活动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5%。
劳模疗休养应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劳模休养工作的规定,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疗休养期间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为主,将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职工和劳模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基层工会应建立和完善工会会员困难职工档案,制定困难职工帮扶相关制度,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等有关规定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帮扶服务站点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可对优胜者进行奖励。一等奖不超过1000元,二等奖不超过800元,三等奖不超过5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每两年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人数不得超过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10%,奖金(奖品)不超过人均500元。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及时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按照全国总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明确经费支出范围和审批程序,依法依规编制工会经费收支年度预算。
(二)工会举办活动要有通知和具体方案,因活动所产生的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如实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数量较多时,应附具体购物清单。
(三)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劵、入场劵等时,要求审批手续齐全,实名制发放,并实名签收;工会举办比赛、竞赛活动不可普发安慰奖、鼓励奖,不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活动的获奖人员重复发奖。
(四)规范劳模、会员职工的疗休养和春秋游活动,严禁借机利用工会经费组织职工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五)规范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基层工会在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依法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集中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标准以下的,选择合适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应积极争取单位行政为工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设施和经费支持;行政补助资金应列入工会年初预算,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申请,并切实加强对行政补助收入的管理,不可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资金用途。
基层单位职工体检、职工食堂、职工和劳模疗休养、职工教育、职工技能提升、行政表彰、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等工作,属单位行政的福利费、商品和服务等支出范围,受单位行政方面委托,基层工会可协助或承办上述工作,经费由单位行政负担。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省总工会负责对全省工会系统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各级工会制定的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相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皖工办发〔2015〕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3. 开展税务干部大比武活动简报范文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
鲁办发〔2019〕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提高我省技术工人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范围。高技能领军人才主要包括:我省培养或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齐鲁工匠等项目入选者。
(一)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坚持政治标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会代表人选,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力度,县级以上工会组织领导班子中要有一名高技能领军人才挂职或兼职。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担任技能总监等职务,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对我省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劳动模范。
(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统筹高技能人才奖励政策,加大奖励力度,在高技能领军人才中每两年选拔10人,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推荐评选“中华技能大奖”。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予以补助,补助办法由各市确定。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薪酬待遇。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率先探索推行关键技术技能岗位持股制度,允许对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鼓励实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激励办法。
(三)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在购房、社保、医疗、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我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每年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代表参加省情考察、咨询、培训等活动。及时总结、命名先进操作法,推广绝招、绝技、绝活,大力宣传高技能领军人才的职业风范、先进事迹、社会贡献。
二、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一)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和技能津贴,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急需紧缺的技术工人实行灵活高效的薪酬分配制度。实行技能岗位工资价位发布制度,引导企业依据工资价位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
(二)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逐步提高关键岗位、关键人才的薪酬市场竞争力,确保有效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
(三)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办法,推动优质项目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包括技术工人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师,经协商一致和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延迟退休。支持企业为各类优秀技能人才设定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鼓励企业参照内部中高级管理人员标准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落实相关待遇。
三、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
(一)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构建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服务产业发展,对接企业需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提升“金蓝领”培训质量。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每年建设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山东省技师工作站、25个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30个山东省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20个青创先锋工作室,落实奖补资金政策,增强培养实力。
(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技能人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评价体系。制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打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资格等限制,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破格认定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的,可按规定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发挥企业用人主体评价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并兑现相应待遇。
(三)搭建未来工匠成长“立交桥”。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参加公务员招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业资格考试、企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全面落实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中等学历教育待遇的政策规定。
(四)发挥职业技能竞赛激励引领作用。制定出台山东省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省市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省内技能竞赛与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相衔接的竞赛体系。支持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行业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对我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国家级大赛和“技能兴鲁”职业技能竞赛等省级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的人员,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并兑现相应奖励政策;符合晋升职业资格等级、职业技能等级的,直接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作为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人才强省战略的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国资、税务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要意义,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为实现山东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4. 开展税务干部大比武活动简报怎么写
(一)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起草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决议和决定草案。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二) 检查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代表对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专门问题,进行调查、视察。督促有关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关于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 “ 议案 ” 和重要 “ 建议、批评和意见 ” 的办理情况。
(四)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对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质询和受询机关的书面答复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五)搞好本委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本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记录,向办公室提供重要活动情况及大事记。起草涉及本委的调研报告、简报、情况反映及有关文件。
(六)受主任会议的委托,草拟向常委会提出的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七)完成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5. 税务练兵比武活动总结
很简单,因为领地太多,多一块领地按照百分比减少你的税收总收入修改器用tweakMB 2.70中文版,可以把税收无效关掉(其实就是设置成0%无效)。去骑砍中文网下载你把这些地方都给自己就大错特错了,应该留着不要分给自己,保持未分封状态当你国家有未分封的领地的时候,那些没有封地或者只有一个小村庄的领主就有可能主动投靠你,你现在这样其他领主会投靠你才奇怪……记住自己永远不要拿村庄,只要1-2个最富裕的城镇,加上所有城市开满天鹅绒工厂,10级统帅,你起码可以养活1000人最高级兵种。
城镇里屯个500人我就没见过谁敢围攻更多的城镇和城堡意味着你一个人要担负起这些地方的防御和所有开销,还要自己去练兵,你现在那么多地方每个地方都有多少驻军?
对面围攻一次你损失几百人,你一个人练兵练到什么时候去?
当然给领主让他去招兵
6. 税务系统业务大比武新闻信息
“1155”工程是自治区国税系统加强基层建设创先争优活动,即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区国税系统开展以“领导带队、岗位练兵、业务比武、服务提升”主题的竞赛活动,通过考试、评估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评选表彰10名优秀旗县(区)局长、100名业务标兵、500名岗位能手和5个星级办税服务厅,以宣传和选树典型为着力点,将提升国税行业形象、打造优秀人才队伍为目标,形成系统上下全员学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强大的思想支撑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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