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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初创期的财税处理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6-08-20 11:45:5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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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根据的通知(财会[2006]18号)附录“会计科目 与主要账务处理”中,从有关“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及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 出,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 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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