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要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衽有效的会计监督。对于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如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可以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专职人员,也可依法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为什么企业要做验资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一验资》的规定 在公司成立初期要进行验资,这时的账户叫做验资户,是一个专们用来核算验资款的账户,公司成立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将验资户里的注册转入基本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审批后下发开户许可证之后基本户才能正常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说明截至验资报告日这一时点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股本)及相关资产、负债的数额,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太原公司注册验资以后,由于被审验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持续进行及经营者、投资者的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包括抽逃出资)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被审验单位的财务状况,从而影响其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因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是对被审验单位日后偿债能力作出的保证,也不应被视为是对被审验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作出的保证。
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是指验资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太原营业执照代办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验资报告的合法性是指验资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一验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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