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专业的事情就去找专业人士帮助你解决。我不是专业人士,所以帮不上你什么忙。只能说抱歉啦!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收入金额的3%缴纳增值税,采购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1)9月份购进货物11600元,借:存货 11600元
贷:银行存款 11600元
(2)销售取得零售收入41200元,其中增值税金额1200元,不含税收入40000元: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412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元
应交税费-增值税 1200元
(3)10月5日缴纳9月增值税1200元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1200元
贷:银行存款 1200元
购进200 000元的原材料,不知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未取得,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假设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的进项税额为:200 000/(1+16%)*16%=27 586元;收购农产品的进项税:100万元*10%=100 000元
以上合计进项税额:27 586元+100 000元=127 586元
销售价款为2 000 000元的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不含税价,则销项税额:
2 000 000*16%=320 000元
则5月的应纳增值税:320 000元-127 586元=192 414元
(1)该机器设备会计上折旧与净值1)2009年的会计确认折旧额:210万元*2/5=84万元
2009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10万元-84万元=126万元;
2)2010年的会计确认折旧额:126万元*2/5=50.4万元
2010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126-50.4=75.6万元;
(2)税务上的计税基础:
1)2009年税法可抵扣折旧额:210万元/5=42万元
2009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210万元-42万元=168万元;
2)2010年税法可抵扣折旧额:210万元/5=42万元
2010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168万元-42万元=126万元;
(3)2009年应确认的暂时性差异:84万元-42万元=42万元;
2010年应确认的暂时性差异:50.4万元-42万元=8.4万元
两年合计的暂时性差异:42万元+8.4万元=50.4万元。
该设备账面净值小于计税基础,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税收问题题目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所指的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应该是实际已经支付的金额,所以你问题准予税前扣除的是2100+150=2250万元
选B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