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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证

发布日期:2026-09-12 09:25:14 来源:会计考试网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证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下个月申报期内全额全张数填写申报表,不足抵减部分会留待以后继续抵减。

申报表中本期认定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需要填写全部认证通过的数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证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下个月申报期内全额全张数填写申报表,不足抵减部分会留待以后继续抵减。

申报表中本期认定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需要填写全部认证通过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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