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房产税暂行条例有谁知道,求明白人回答!
《北京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条所指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第三条 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2、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3、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税务局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六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第七条 本市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八条 本细则发布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 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其应纳的税款,应在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缴纳;不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由税务机关填发房产税缴款书,由纳税人缴纳。
纳税人发生房产增加、减少或使用性质变更、租金调整等情况,必须在变动后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申报登记。
其他有关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北京市房地产税稽征办法》同时废止。
二、我公司在北京有房产,请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列》的规定,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由土地或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也就是说你公司在背景的房产应该向背景的地方税务局进行申报。
三、北京房产税征收细则以什么为依据,是以房价还是租金,有哪位热心网友能帮忙解答一下么,谢谢!
《北京房产税征收细则》
一、纳税义务人:以拥有名下房产的计税家庭或机构为纳税义务人。
二、计税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成年子女。夫妻以外的成年家庭成员拥有独立房产后自动脱离不再为家庭成员。除继承外,今后应禁止未成年人拥有房产。
三、征收对象:对计税家庭于全国范围内所拥有的产权房以套数和面积相结合为基础征收房产税,非产权房待转为产权房后再计税。
四、计税依据:房产购置原值或评估值。
五、家庭基本居住套数:夫妻处于在婚状态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两套;单身未婚或夫妻处于非婚状态(包括离异、丧偶)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一套。机构基本居住套数为零,今后应禁止机构购买住宅房产。
六、家庭免税居住面积:等于人均免税居住面积乘以家庭人数,人均免税面积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为30-60平米。机构免税居住面积为零,今后应禁止机构购买住宅房产。免税面积以首套房所在地区制定的标准计算,首套房面积不足以扣除的部分,可于第二套房中扣除,依此类推。
七、税率(1)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年税率为0.8%-20%(k,是每年都要交?!)。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以内的部分,年税率为0.8%;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一套的部分,税率为3%;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二套的部分,税率为5%;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三套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四套或以上的部分,税率为20%。(2)套数排序以房屋购置时间为准,同一天购置的,以房屋面积大小排序。免税面积按照套数排序依次扣除,(3)与家庭外成员联名持有房产的,也计为单独一套,面积按注明产权比例或平均分摊。(4)机构拥有的住宅房产也可考虑采用5%或10%的单一税率,并禁止今后购买住宅房产。八、计税时点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房产数据和家庭成员,皆以此为准。
九、税收优惠(1)夫妻无子女的,按照3人计算免税面积; (2)未婚单身或离异单身按照1.5人计算免税面积但免税面积不超过60平米; (3)丧偶的单身和子女夭折的单身按2人计算免税面积; (4)补偿房产和享受低保家庭可免征房产税。(5)不在市区范围内的旅游房产可免征或减半征收房产税。
四、房产税如何征收?北京要开始征收房产税了么?
房产税由个人缴纳。公司需要与经理签订租赁协议,经理需要到地税局去申请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收,公司凭经理提供的发票支付款项并列管理费用或待摊费用。 经理的私房产出租用于经营需缴纳的税收: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目前北京的房产税未开始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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