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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学生创业是否有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26-08-31 09:08:02 来源:会计考试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第一条规定,(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不知道这个算不算,希望对你有帮助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0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0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0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0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0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0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07、交通部门收取的航务管理收费,包括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服务证书费、内河船舶登记费;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包括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公路运输营运证、公路运输客(货)路单、汽车维修技工(检验员)证。08、林业部门收取的木材种子生产许可证、木材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09、农业部门收取的捕捞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准运证、农用运输车行驶证工本费。10、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图书报刊印刷许可证工本费。11、药品监督部门收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本费。13、知识产权部门收取的专利登记费。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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