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划入个人账户的年金扣税税率问题
查一下国税【2010】694号文就知道了,企业年金不与薪金所得合并计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不扣除起征点计税。
当然根据2011年国税总局出台的一个公告,如果工资本身未达到起征点的话要与工资合并计税,只针对合并额超过起征点的部分进行单独计税。
所以你的情况是按照3%计税,也就是每月年金部分扣税15元。
二、企业年金中计入到个人帐户的部分要缴个税吗?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由此可知,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明确规定:对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取得的这部分收入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都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2014年企业年金在个所得税中支付计算方法
企业年金现在实行递延纳税的税收政策,如果你的缴费基数没有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话 你缴费的1%是不纳税的,递延纳税是指在你领取企业年金时纳税,如果你退休的时候帐户由20万,你想一次性领取的话那么20万算你当月个人所得要缴纳45%的税,如果你分20年领取的话 那么你一个月领取的年金为833.3元 则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年终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如果,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3500,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元.我们先算税率24000÷12=2000元 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按照公式 应纳税额:24000 ×10%-105=2295元
(二)如果,发放奖金当月工资低于3500,那么我们要先用奖金把工资补到3500,再用剩下的奖金来计算。
举例:王女士年终奖19100元,发放当月工资是3400元。那么我们就要从19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3500元。用剩下的19000元来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9000元÷12=1583.3元,对应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年终奖个税应缴纳:19000元×10%-105=1795元
五、目前企业年金个人缴费享受哪些税优政策?
目前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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