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每次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800元的费用;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按照30%的税率缴纳;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40%的税率缴纳。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某设计师一次取得收入6万元,超过4000元,所以减除20%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在2万元至5万元的按30%的税率缴纳。计算时扣除2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所以答案上写的是60000*(1-20%)*30%-2000=12400元。
二、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9000*(1-20%)*20%=1440
三、个人劳动所得税是20%吗?
答:劳务所得税率如下:含税所得不超过20000元的,不含税收入额21000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20%。含税所得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收入额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含税所得超过5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收入额超过495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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