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要求,建筑业由征收营业税3%税率,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也是在本次营改增四大行业中受影响最大的,这也就要求大型建筑商财务核算更为严谨。
建设工程涉及的税种一般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税率计算按照以下公式: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3%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7%、5%、1%
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印花税主要涉及范围包括: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应纳税额=借款金额*适用税率,税率:0.005‰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适用税率,税率:1‰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租赁金额*适用税率,税率:1‰
房产税:
(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平方米)*适用税额
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年度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年应纳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税率18%;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税率27%;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税率33%
个人所得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 ,速算扣除数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 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137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337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637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16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外特别注意,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每月进行网上或手工纳税申报,无税也要零申报。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正确的有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市区7%、县镇为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税率3% 地方教育附加2% 以上税费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当期应纳税额。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方面政策:
《混凝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明确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的说法
印发关于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已经第52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日
关于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为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和退路进场工作实施步伐,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管理行为,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市场繁荣发展,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场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或联建市场,按乡镇企业用地对待。
(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市场建设( 不连带进行房地产开发),可以租赁方式供地。
(三)在城区范围内实施市场建设,并连带房地产开发的,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所收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由市财政全额返还各区政府,由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
(四)市场建设中涉及转移土地、房产权属的契税,先由市财政征收入库,再由市财政按市场建设面积比例返还给各区政府,由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部分的契税不予返还。
(五)市场建设中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收,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后,由各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
(六)免收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基金。
(七)减半征收暂住人口费、白蚁防治费。
(八)人防易地统建费按蚌政(1999)50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九)建设市场不连带进行商品房开发,免征城镇基建教育附加费。
(十)凡市外来我市投资参与市场建设的,免收电增容供电工程贴费。
(十一)结合棚户区地块改造实施市场建设已按原确定的等级标准享受棚户区规费减免政策的,仍享受原来的优惠政策;其他新建市场项目的规费减免,按本规定执行。
二、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二)对2000年以后开业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扎口管理。市场内所有应交规费由市场设立的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十三)凡在重点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办理有关证照。
(十四)外地业户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其子女可就近入托入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十五)凡新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自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其交纳的各种税收,属市、区级留成部分,第一年由市、区财政全额返还,第二年至第三年按50%返还。
(十六)凡新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自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一年免收,第二年减半征收。
三、附则
(十七)本规定适用于市辖四区经市政府批准新建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各区可依据本规定,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个案分析,自行掌握执行。
(十八)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继续对各项经营性收费实行清理整顿。严禁法律、法规、规章、省政府或省财政、物价部门明文规定之外的收费、罚款,如在市场建设和管理中发生乱摊派、乱集资行为,由市场主办单位如数退回或追回。
(十九)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截留政策,对有令不行,延误市场建设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市场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至2003年4月30日停止执行,适用期两年。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的表述
从事工商经营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纳税义务人: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二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二税”(增值税、消费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城建税适用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政策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一、印花税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印花税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应当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比例税率
(1)借款合同,适用税率为0.05‰。
(2)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适用税率为0.3‰。
(3)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记载资金数额的营业账簿等,适用税率为0.5‰。
(4)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适用税率为1‰。
(5)因股票买卖、继承、赠与而书立“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适用税率为1‰。
2、定额税率
对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或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不合理的凭证,采用定额税率,以件为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均为按件贴花,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2022版,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税 目 税 率 备 注
合同(指书 面合同)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 点五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 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 人(不包括同业拆借) 的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买卖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 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报酬的万分之三
建设工程合同 价歎的万分之三
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 运合同(不包括管道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 费的万分之三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 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租赁合同 租金的千分之一
保管合同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仓储合同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 书据 土地使用权 出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五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 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土地使用权、 房屋等建筑 物和构筑物 所有权转让 书据(不包括 土地承包经 营权和土地 经营权转移) 价款的万分之五
股权转让书 据(不包括应 缴纳证券交 易印花税的) 价款的万分之五
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专利 权、专有技术 使用权转让 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三
菅业账簿 实收资本(股本)、资 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 分之二点五
证券交易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2021版,2022年7月1日之前适用)
编号 税目 征税范围 税率(税额) 纳税人 备注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计税金额判断:①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②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③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立合同人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6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立据人
12 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14 证券(股票)交易股权转让书据A、B股 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 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立据双方当事人 (13个正列举税目之外的)需要关注这类特殊交易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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