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分:如果怀疑A、B为虚假出资或一女二嫁、抽逃注资,一是查增资前,货币资金与挂A、B其他应收款业务是否存在对应关系,研究原始凭证发生业务真实性,成立公司的背景是否与国有企业改制有联系;研究借款合同有无高息回报问题,注意为什么挂其他往来帐户,是否合法、适当;必要时可延伸A、B企业查看相应款项的原始凭证、会计处理是否真实或少记收入虚拟负债致使少缴税款。诸如借款合同、原始凭证等这些基本情况清楚后,会计处理有无问题就水到渠成了。
根据再叙述的情况,如属于C、D先垫支而后甲公司用A、B出资款归还,不属于抽逃。
会计信息化核算给税务检查带来哪些困境
企业会计电算化不但改变了会计核算方式、数据储存形式、数据处理程序和方法,而且改变了企业日常内部控制与审计的方法和技术,从而影响税务稽查的思路和方法,对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主要表现为: (一)传统税务稽查线索逐渐消失。 在手工会计中,稽查线索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这些资料都以书面形式反映,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些可见的线索检查证、账、表之间所反映的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但随着计算机技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合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书面文件被储存于数据库中的相应的电子文件所代替。手工条件下的书面文件可以长久保存,如有改动或添加,都留有痕迹,通常不难察觉,如有疑问还可以由专家通过司法鉴定加以鉴别;而电子文件则不同,其录存的数据内容有可能被改动且改动后不易留下痕迹。因此,如何证实这些数据的原始性及真实性,就成为税务稽查工作稽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对稽查人员业务素质的一种挑战。 (二)数据加工、处理自动化的影响 企业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各种数据一旦录入计算机,就可直接进行加工处理、自动汇总、分类、自动生成各种账册及报表,无需人工干预,使会计核算中的凭证、帐簿、报表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填制方法趋于简化,核算工作量从手工的以算帐、记帐为主转移到凭证的录人和审核为主。从而促使税务稽查人员的工作重点也随之改变,即应放在原始资料的收集和审核上。另一方面,如果软件程序中存作假程序等隐患,就会增加会计信息失真和税务稽查失误的风险。目前来看,部分财务软件中确实存这方面的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目前多数财务软件都允许设置多个账套,分别进行加密,各账套之间的会计资料可相互传递、取舍。而且对各账套文件的存储无任何限制,既可存储在本机硬盘中。也可通过网络存储在其它硬盘、磁带、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实行信息共享。这就为企业设置多套账偷税、逃避税务检查提供了便利。有的企业在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在电子数据上做文章,采用两套账,或临时拼凑数据,甚至采用将电子数据毁掉等手段来对付税务机关的稽查。另外,一些分支机构子公司将原始商业数据和财务数据存放在总机构或上一级管理机构,采用的是集中式管理,只有进入其网络才能查询或处理数据(如输出会计报表等)。因此,税务机关查账时需要企业提供的统计数据和财务数据,可能须事先通知他们准备或者临时生成。这样,企业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则取决于企业。 2.多数财务软件具有对凭证科目、账册设置过滤、筛选的功能。尤其分支机构所使用的财务软件是其总机构管理软件的一部分,一般由其总机构开发,分支机构仅有使用权;机构内部一般采用局域网,与总部和其他关联机构采用广域网方式连接,数据高度共享。任何一台终端只要得到授权,就可以查询任何财务数据,随时可以统计公司费用、支出、收入、利润,生成各种会计报表。如果检查人员对各种财务软件的功能及设置不太熟悉。就有可能掉人陷阱。 3.财务软件中的财务处理子系统与业务处理于系统之间既有联系又相互独立。但由于软件中缺少必要的衔接性勾稽关系,导致在一个账套中有可能会产生账务处理子系统的总账与业务处理子系统的明细账不一致的现象。业务处理子系统应为账务处理子系统提供基础数据,但目前这两个子系统之间却存在脱节问题:一是大多数企业仅使用账务处理子系统,未使用业务处理子系统。业务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得到有效的监控;二是即使使用了业务处理子系统,但与账务处理子系统的数据衔接上却存在隐患.如:业务处理子系统中销售模块核算的销售业务可自动生成记账凭证,也可选择不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即使业务处理子系统中自动生成的凭证在账务处理子系统中同样可以修改,从而可以形成业务处理与账务处理数据的不一致。 (三)内部控制方式变化的影响 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后,原手工会计的内部控制方式被部分取消或改变,如账证、账账、账表核对的控制方式基本不存在,而代之以更严密的输入控制,控制方式也从单纯的手工控制转化为组织控制、手工控制和程序控制相结合的全面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方式的变化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在对企业会计数据稽核的同时,应注意考察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变化情况及完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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