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公司制企业,既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又要征收个人所得税,通常称为“双重征税”,但股息红利和资本利得之间存在转化的可能,并且资本利得有税率偏低甚至免征的税收优势。
2、公司的冲抵损失时不限于当期利润,损失可以延续冲抵未来的利润,使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
3、公司能够在合理范围内税前列支有利于雇员的金额相当可观的年金支出,降低税基。
4、公司能够在所得税扣除方面税前列支更多的成本费用项目。
5、公司制企业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具备较低的运作风险。
6、公司制企业在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时,纳税筹划也截然不同。
子公司具备独立法律人格,其税收筹划有以下优势:一是子公司可以独立享受所在区域或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子公司利润分配灵活,不受母公司干涉;三是子公司的税务风险责任不会给母公司造成影响。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律人格,其税收筹划有以下优势: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纳税;二是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不必纳税;三是经营初期分公司的经营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如何利用税收筹划进行财务管理
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
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经得起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
取消混合销售,将培训费分离开来。
原培训费征收营业税,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6%,进项税180万元/17%=1060万元,销售货物的限额不低于1060万元,(实际工作中应高一些,怎么着也要交点税吧),将其余的作为培训费,缴纳6%增值税,可以节省余下部分的17%/(1+17%)-6%/(1+6%)。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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