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网址 > 市场监督管理局返回首页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交纳增

发布日期:2026-09-18 09:25:14 来源:会计考试网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基本是一致的,我总结的有三处不一样。一处是委托加工收回,增值税对增值额的加工费征税(委托方是进项,受托方是销项);消费税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没有的按组成计税价格)。二处是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按同类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计税(投、抵、换);增值税里只是简单的视同销售(没有最高价规定)。三处是自产的又自用的(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而委托加工收回的又自用的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增值税里自产和委托加工收回都视同销售。我也在想是为什么,想不出来,可能就是“就是这样规定的,记住了就行了”。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