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特征:
1、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2、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3、意志性: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反应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扩展资料:
一、以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区分:①单方行为,是指法律主体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等;②多方行为,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
二、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其可分为两类:①合法行为。即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此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非常广泛。例如,职工的录用、买卖合同的缔结等等。②违法行为。即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既包括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包括不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
违法行为,根据其违法的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可以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两类:严重违法行为,通常指触犯刑法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属于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指犯罪以外的违法行为。
三、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区分:①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是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则是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区分:①意思表示行为为,又称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五、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区分:①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②非要式行为,是指无需特定形式或程序既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刑法搜狗百科-法律原则
说明规律的含义及特点以及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的异同?
规律是指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这种联系不断重复出现,在一定条件下经常起作用,并且决定着事物必然向着某种趋向发展。
规律的特点主要有:(1)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能够通过实践认识它、利用它;(2)规律具有重复性。这是其最基本的属性,人们正是对社会、自然现象的多次重复进行探索,抓住其内在联系,证明它的规律性;(3)规律具有稳定性。规律虽然不是一成不变,但它具有相对稳定性。比如农历的24节气,几千年来虽然有些变化,特别昌近几年虽着地球变暧,节气略有提前,但总的规律没有变化。
共同点它们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运动过程
不同点自然规律:他们都是自然界的事物相互作用造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自然存在的规律
社会规律:社会的产生就是典型的社会规律---社会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我们祖先的生活需要。当我们的祖先认识到结成一定的群体,通过分工合作能够有效地抵御猛兽和外族的侵袭,有利于自己的生存,于是就结成了一定的群体。他是以人的意志和需要而转移的。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