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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缴税

发布日期:2026-09-01 09:15:15 来源:会计考试网

1、需提供哪些资料:劳务合同,人员明细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是所有人都要有,仅带头人可能不行,会按1人所得计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费除按总的支付的劳务金额缴纳5%的营业税及相关的附加税外,另外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还要按每个农民工实领工资金额按一定标准代扣代缴个税。
3、支付给个人的,一般情况都不愿意缴纳个税,那就采用材料采购、印刷品等其他名义开发票套出现金发放工资了。--有风险。

劳务所得税是怎么收的,一个朋友做临时工

1,2楼说的是薪金所得,适用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你朋友签订劳务合同的话不适用

3楼引用的资料正确:
第六条 第四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结论错误,1950〈4000,所以应该是扣除800后按照20%交税
应缴个税=(1950-800)*20%=230
实际到手=1950-230=1720元

临时外出提供劳务如何缴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 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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