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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户税收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8-31 09:04:59 来源:会计考试网

1、主管分局都在核定定额之前,实地调查记录个体户的经营实际情况,将有关数据录入专用的核定定额软件,运算产生定额,再由分局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纳税人签名确定。纳税人在签收核定定额通知书之前可以向主管分局反映实情,提请重新核定;在签名确认后,则应该按照核定定额通知书的要求按期缴纳税款
2、广东省的税收新政策为: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新税法,对于核定征收(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由以前的5000元以上征收上升至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才征税,对于公司查帐征收的好像是按原政策执行;此举是国家为了扶持个体户与小企业户,是金融危机以后为了缓解经商困难的一个惠民政策!
3、高校毕业生两年内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个人自主创业可减免税费
在鼓励创业方面,对自主创业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的,提供为期两年的全贴息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3万至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为鼓励东莞户籍劳动力成为技能人才,建立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实行岗位成才奖励制度,从2006年起,户籍劳动力在职在岗期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认证的,按等级给予定额奖励。职业技术等级类:初级技工500元/人、中级技工1000元/人、高级技工15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2500元/人。专业技术职称类:初级1000元/人、中级2000元/人、高级2500元/人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按8:2比例分担。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有关部门要落实免收属于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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