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主要特点如下:
1. 服务业—租赁业(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5%。
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3.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4.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财税〔2015〕99号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实行减半征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财税〔2015〕34号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行减半征收。
5. 自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a686964616fe59b9ee7ad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6. 为加大对传统产业投资的支持力度,激发企业投资和设备更新改造的积极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公告规定,将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到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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