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简易注销程序没有问题,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一、符合简易注销程序的纳税人,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税务部门在贵公司简易注销公告期之内没有提出异议,说明贵公司根据税务相关规定,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贵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首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内,税务部门如果认为贵公司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既然公司营业执照已经注销了,说明公司符合简易注销条件,不用再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税务上也已经注销过了。
题主所谓税务没有注销,可能就是认为在营业执照注销一年多之后,没有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吧。如果是这样,那就尽管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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