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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应交税费问题

发布日期:2026-08-31 09:05:23 来源:会计考试网

应交增值税=5550000/1.11*11%-888000/1.03*3%=550000-25864.08=524135.92元。
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借方的金额是(52.41)万元。

营改增以后,税收有什么变化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地税的城建税及附加费的计税依据,变成应纳增值税的税额了,其他的,没别的变化。 如果实现有增值税,应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向地税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如果签定有合同,也应按月申报印花税; 如果房产、土地也是企业的,每月应计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如果有车辆有营运收入,还应计提营业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车船税; 此外:还要留意代扣个人所得税。 目前,营改增属于初步探索阶段,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就是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地税征收改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目前试点的有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 目前的政策,是在营改增试点期内,仍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税款收入,税改后仍归入试点地区财政收入。试点行业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进行适度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在税改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措施和分配方案,以解决国税与地税的分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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