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帐许可证由财政部门颁发
申请许可证的单位需要具备以下几个主要条件:
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人员均持有《会计证》,其中至少有三名专职人员;
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资格;
经营状况良好,内部制度健全,具有开展代理记帐业务所需的场地、资金等基本条件。
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从事代理记账的申请报告
(1)申请审批机关的名称;
(2)申请事由;
(3)拟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办公场所、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
(4)申请单位公章或合伙人(或全体股东)的签名和盖章;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协议或章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从业人员简历,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建立会计师事物所的条件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物所可以做代理记帐,而代理公司不能做事物所的业务。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