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人通过微信关注“山东微警务”中的“户籍业务”模块,将申请办理业务所需的相关证件材料拍照上传,提交申请。
2、受理审核
户籍民警每个工作日通过山东省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民生警务”模块,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预核实。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点击同意。并电话(或短信)告知当事人受理意见、派出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填写拒绝原因,点击拒绝,系统自动将不受理意见发送申请人。
3、提交资料
申请人收到同意受理的信息和派出所民警电话核实结果后,将材料原件、本人手持身份证自拍照片及所邮寄材料清单通过邮政EMS邮寄到派出所。
4、业务办理
户籍民警收到邮件后,通过山东省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民生警务”模块,核实之前申请人受理结果,电话联系申请人确认后,按照相关业务流程办理。群众现场照片拍摄群众提供的本人自拍照,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中的申报人、申请人处做好备注登记,按规定将落户材料归档立卷。
5、证件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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