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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怎么填写

发布日期:2026-09-15 09:11:51 来源:会计考试网

季度所得税申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局,在电子税务选择“我要办税”,然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申报界面。

第二步,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报)”对应的“填写申报表”;

第三步,进入申报界面,

第四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上面的“预缴类型”和“企业类型”,

通常预缴类型为第一项“按实际利润”,如果企业在税局报到时选择了其他两项,则按税局备案的选择即可;而企业类型通常为“一般企业”,剩下的两种企业类型,适合设有总分机构的企业。

第五步,预缴税款具体数据的填写,

1、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填写营业收入(指主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营业成本(主营和其他业务成本)和利润总额。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其他事项如有,则填写,没有则不需要填写。

第五步,检查是否有免税情况,填写免税数据,

第六步,检查报表无误后直接保存,并进行申报。

第七步,获取反馈,申报成功就完成了。

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全省今起启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启用

您可参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指南》,该书是2009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辛连珠,张辉,李刚。

该书论述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设计的逻辑结构和法理依据,讲解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之间的依存关系,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指定的一张主表和十一张附表具体的填制方法进行了详细讲解与示范。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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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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