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
花岗石有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文件中规定:“一、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2元调整为每吨0.5元至3元;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立方米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元至10元。”
纳税规定
1、资源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3、资源税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
二、资源税级差收入
如果开采石料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依据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的,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另外开采石料,属于非其他金属原矿,要交纳资源税的。从量征收资源税,每立方米或每吨0.2—5元,具体多少,由省一级政府确定。
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
三、征收资源税的意义
都是价内税,税额都包含在价款之中。 都是对一些特定物,或是行为征税。 最大不同(范围不同): 消费税—游艇,木地板,摩托车,鞭炮,小轿车,轮胎,成品油,烟,酒,手表(10000以上), 化妆品,珠宝首饰,一次性筷子,高尔夫球具 资源税—原油,天然气,有色金属原矿,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原矿,盐的开采生产行为
四、资源税差别税额
1.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征税范围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2)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
占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2.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3.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特点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2)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税。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4.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税率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2)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5.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计税依据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2)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同之处在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在土地取得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保护耕地。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五、征收级差资源税的意义
(1)对在我国境内开发的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的一切资源征收资源税;
(2)适用资源税对因资源条件上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六、资源税类和资源税种
资源税类。它是以自然和某些社会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资源税类带有受益税的性质,征收阻力小,并且资源税类的税源比较广泛,因而合理开征资源税既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也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
这类税收的特点是: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也比较灵活。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属于这类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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