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资产评估师 > 资产评估实务二辅导返回首页

利息税征收标准历史变迁?

发布日期:2026-09-17 09:18:26 来源:会计考试网

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产生的利息,要征收20%的利息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产生的利息,要征收5%的利息税;2008年10月9日起产生的利息,免收收个人所得税。

2003年1月的存款,所产生的利息,要交20%的利息税。利息税是分段征收的,如果你在07年8月15日前的存款,到2008年10月9日以后才到期,那么,利息税要先按20%收取一部分,5%收取一部分,最后不再收利息税。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