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境外企业在境外提供的产品检测费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不用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因此,支付境外企业在境外提供的产品检测费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向境外支付外债利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问题:公司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除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外,还需要扣缴营业税吗?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关联企业属于在境内提供了条例规定的劳务,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贵公司在支付利息时有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
三、付汇汇率怎么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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