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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如何在个税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26-09-16 18:34:52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如何在个税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稿酬80000元,捐赠20000元,则个人所得税为

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价格80000*(1-20%)*30%=19200

则个人所得税为【80000*(1-20%)-19200】*20%*(1-30%)=6272

三、个人捐赠能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可以的,个税管家app里就有这类服务,现在通过个税管家向慈善机构捐赠,即可获得减税发票。

四、哪些公益捐款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计税?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注意是应纳税所得额,就是计税依据,而不是应纳税额。)

2、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这两点都要注意,必须是“通过”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自己直接捐赠的,不得扣除。

五、个人所得税有个捐赠的问题,看适用哪个公式,是减除捐赠得部分计税,还是直接用取得得收入计税?

二楼的正解!

如果您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额所得额百分之30的部分,可以从个税中扣除。如果不是通过以上途径,就不能扣除了。

如果是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每年有时会有一些特定时期特定事项的,可以全额扣除,比如当年的汶川地震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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