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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求(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6-10-16 12:05:51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二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如何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它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采取的一种税法措施。根据《城建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上面的是 书上看来的,以下是个人理解: 农村也是在国家的领土上的吧,只不过发展程度不一而已,而且我们国家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支持农场的发展。。。而且,根据所在地的不同,所纳税率也是不同的,农村的税率最低,一方面是 鼓励 大家去农场 创业,另一方面 滴水汇成河。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缴纳的税款,应当专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

第八条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或物资。遇到摊派情况,纳税人有权拒绝执行。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并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本条例自1985年度起施行。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规定最新

城建税:7%(县城5%)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教育费附加:3%,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条例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是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上缴的增值税计算提取的。

2、城建税的计算

应交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另外,同时还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1)税率 2%

(2)计算公式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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