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疆国税专用发票查询平台
纳税人是正常户且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本功能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前往自助终端或办税大厅领取发票。
提交申请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包括4部分内容,分别是:购买方信息、货物或劳务信息、销售方信息、应缴税费信息。
购买方信息
购买方信息无法在申请界面直接录入,需要点击【从购买方导入通讯录】按钮进行购买方信息维护。
购买方信息维护界面可以对已添加的信息进行修改、删除,也可以进行新增。
新增
点击【新增】按钮,打开新增界面,录入购买方信息,点击【确定】按钮进行保存。
注意:如果是新疆省内的购买方,则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号后,鼠标点击其他单元格,系统会自动查询出此纳税人的信息。
修改
选择需要修改的记录,点击【修改】按钮。修改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行保存。
删除
选择需要删除的记录,点击【删除】按钮,点击弹出确认提示框中的【确定】按钮删除信息。
选择购买方
选择记录后,点击【选择】按钮,系统会将所选购买方信息填充到申请界面。
购买方需满足条件:
1、纳税人状态是“03正常”或者是“09报验户”(外省纳税人不做判断);
2、省内纳税人状态是“正常”的必须是已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外省纳税人不做判断);
3、省外纳税人登记状态是“报验户”的 ,不做一般纳税人资格校验;
货物或劳务信息
货物或劳务信息最多可以录入8条,超过8条就需要填写清单。
货物或劳务信息录入规则:
1、货物或劳务名称不支持录入自定义内容,只可以选择系统内置的名称。可以通过录入关键词来模糊搜索名称。
例如:
注意:如果无法找到准确的货物或劳务名称,请将此名称反馈给主管税务机关,由系统管理员添加后,再次进入本功能,方可选择。
2、计量单位只可以选择系统内置的计量单位;
3、必填项目只有:货物或劳务名称、金额(不含税)。
填写清单
点击申请界面最上方的【去填写】按钮,打开清单上传界面。
下载模版
点击【下载模版】下载清单模版,下载完成后进行填写。
清单模版填写注意事项:
1、模版自带公式,因此只需要录入“数据输入区”中的红色标题的信息,录入完成后,“可自动生成区”的内容模版可以自动生成;
2、选择“税率”可以更改模版的税率(上图中的蓝色区域),支持3%和17%两种税率。
上传清单
点击【浏览】按钮选择清单模版,点击【开始上传】按钮进行清单上传。
上传成功后,需要手工点击窗口右上角的关闭按钮关闭上传界面。
清单上传完成后,点击【查看清单】可以查看已上传的清单信息,同时货物信息区域系统会使用一条“详见清单”的信息进行填充,并且禁止修改。
销售方信息
销售方信息系统会自动填充当前申请的纳税人信息。可以对银行信息进行修改。
“备注”信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录入,此项为非必填项。
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等信息可以进行修改。
销货方需满足条件:
1、纳税人资格类型必须是小规模;
2、纳税人已签订三方协议;(暂时取消)
3、不存在提交申请超过2天还未开具的情况。
4、不能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核定信息。
应缴税费信息
根据货物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应缴纳的国地税的税费信息。
所有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个环节。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此业务目前无需上报附报资料,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个环节。
第三步:预览提交
预览页面包含申请表和附报资料2个部分,通过点击表单上方的模块来切换。
确认申请信息没有问题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
第四步:审核
等待税务机关审核申请。
点击【撤销申请】按钮,可以在税务机关审核前撤销本次申请。
注意:撤销操作为不可逆的,请慎重操作。
通过“涉税查询”下的“文书申请进度查询”功能可以查询此申请的审核状态。
2. 新疆增值税电子发票查询
不能。病人的病历只能存在于该医院的病案室或医院系统。在网上是不能查到的。因为病人的信息是不能随便公开的。
凡是住院的患者,均是可以查到病历资料的,一般的医院保存住院病历,可以在20到30年左右的时间,但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所处的地市不同,对病历保存时间的要求也不一样。如果你要查询你的电子病历,首先你得向住院医院的医务科提出申请。通常电子病历的保存时间为15到20年。
3. 新疆国税发票查询系统
开票信息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官网上查询。
开具普通发票填写的信息还是比较简单的,需要填写购买方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每个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也可以提供购买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可以,一般开具普通发票只需要提供这些信息就可以,也就是说有了购买方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就能开具发票。
4. 新疆国税专用发票查询平台电话
网上申请发票增量流程步骤如下:
1、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上的事项办理。
2、进入事项办理界面后,点击【发票】模块。
3、进入发票主界面,点击【票种核定】。
4、把页面拉到最下方,点击【办理】。
5、这时页面会弹出监控提示,选择确定,点击【下一步】。
6、进入票种核定主界面,勾选需要增量的发票类型,在下拉框选项中点击【变更】。
7、在页面中找到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在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后面输入需要申请的【发票增量数额】。
8、增量数量输入好后,从事经营后面输入:企业具体经营范围;在预计全年销售额约为后面:输入预计企业全年的销额金额。
9、核对数据无问题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下一步】。
10、页面跳转到【上传附报资料】,可以不用上传,直接提交。
11、提交成功后,页面弹出办理成功提示,等待税局审核即可。
5. 新疆税务发票真伪查询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票据的监(印)制、领用、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财政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第六条 财政部门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6. 新疆国税专用发票查询平台官网
您可以登录网上营业厅
http://www.10010.com
或手机营业厅申请。
网上营业厅操作方法:
第一步:登录www.10010.com---登录账号---自助服务---查询---电子发票查询及开具
第二步:选择发票类型
第三步:点击“可开票”:即为可开发票
第四部:界面右侧:输入“短信接收号码”和“用户接收邮箱”(短信接收号码必须为联通11位数字)
第五部:点击“可下载”:发票已开具,用户可以下载---保存
第六步:用户可选保存到电脑桌面或直接打开
手机营业厅操作方法:
第一步:登录手机营业厅---登录账号---服务---电子发票查询及开具
第二步:选择发票类型
第三步:点击“可开票”:即为可开发票
第四部:界面右侧:输入“短信接收号码”和“用户接收邮箱”(短信接收号码必须为联通11位数字)
第五部:票据已开可以进行电子发票校验与,点击“已开票”可进行预览等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