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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企业所得税缴纳记录怎么查询

发布日期:2026-09-14 09:13:15 来源:会计考试网

单位企业所得税缴纳记录怎么查询

如果要查具体哪一家企业的所得税数据,只能去公司所在地主管的国家税务局或者地方税务局查询;

如果要查某个地区或者某个行业的所得税数据那只能通过统计局或者国税局或者地税局的统计年报之类的查找,如果找不到统计年报,那可以咨询统计局、国税局或者地税局。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如果你们平时申报的时候是网上申报的,那么可以在网上查询,在网上搜你们省或者直辖市的网上办税系统就行了。一般还有用户名和密码,这个要你们平时纳税申报的人知道。

如果都是到税务大厅申报的话,查纳税记录只有到税务局找专管员查询。

企业所得税年报怎么报呀?

1、打开电子税务局的相关界面,选择增值税来填写申报表。

2、进入到申报表以后,报表里的数据都填写零。

3、把报表拉到最下方,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数字签名。

4、检查日期和报表里的零数据,没问题就点击提交。

5、这样一来会提示已申报,即可实现企业所得税年报了。

你是网上申报所得税么,我知道网上申报怎么做,怎么填写。

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就是年度纳税申报,报表先填写附表,再填主表,附表的内容能直接到主表中。具体如下

1、收入明细表 根据利润表本年累计数分项填写,没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的话,就全填写0

2、成本费用明细表 一项项填写即可,营业外支出要分拆,根据实际,分类填写。

3、纳税调整项目表 这个很关键,按照账目一项项填写,具体参考所得税法暂行条例,需要调增的就调增。不需要就如实填写。很多事要先填写后面的附表的,就先填附表。

4、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明细表

5、税收优惠明细表 如果你没有税收优惠项目,前面都是0,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填写一下即可。

6、境外所得税抵免 我的基本都是0

7、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我填写的基本都是0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表 有的话就按实际填写 没的话就是0

9、折旧摊销 注意折旧的年限不要低于税法要求,否则调增,要对固定资产分类再填表。

10、其它的表格都不是很重要,我的基本都是0 认真填写一下就好了。

举几个最常见 最简单的扣除类调增的例子:

1、你全年计提了100万的职工薪酬,全年只发放了90万,那帐载金额就是100万,税收金额就是90万,调增金额为10万。因为根据税法,只计提没有发放的职工薪酬,不能税前扣除。

2、全年营业收入为5000万,发生招待费50万,能扣除的为25万,因为50*0.6=30 大于5000*0.005,只能按25万税前扣除。那招待费的帐载金额就是50万,税收金额就是25万,调增金额为25万。

3、税收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500元,税前不能扣除,帐载金额就是500,税收金额就是0,调增金额为500。

再说个收入调整的,就要先填写附表五了,比如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按税法免所得税,要调减收入。

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已到,这是执行旧《企业所得税法》的最后一个汇算清缴期,为了使您能够按规定正确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提醒您注意以下涉税问题:

一、年度纳税申报

(一)申报期限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对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规定如下:

1.查账征收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包括采取成本费用支出额倒求应税所得额征收的“三来一补”企业)申报期为2008年4月30日前。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汇算清缴查账报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期可延长至2008年5月31日前,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并预缴税款。

3.定额征收企业不需进行年度申报。

纳税人应在上述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税款补、抵、退手续。

(二)报送资料

1.查账征收纳税人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共1张主表13张附表,附表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补充规定已取消使用,无论是否发生该业务,均不需要填报。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纳税人所报送的附表略有不同。其中,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1)、附表二(1)、附表十四(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附表一(3)、附表二(3),其他附表相同。

(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事业单位报送各类收支与节余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3)发生的涉税审批(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4)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已委托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纳税人报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核定征收企业(不含“三来一补”企业)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会计报表等。

3.核定征收的“三来一补”企业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三来一补”企业自查表》;

(3)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已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查账报告的纳税人报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会计报表等。

4.如有退税或抵缴税款情况的,请于年度申报时一并提出退税或抵税申请。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通过互联网登陆东莞地税局(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网上办税大厅,按提示步骤进行申报。目前,我局正在大力推广应用网上申报,如您有意向使用该方式申报,可向主管地税分局申请并参加培训。

2.上门申报

今年使用的年度纳税申报表需要填报的内容多,逻辑关系复杂,为方便纳税人填报,我们专门设计了申报表的电子表格,您可以登陆东莞地税网站下载(栏目:纳税辅导\下载专区\表证单书\内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到主管地税分局征收大厅索取。建议您上门申报时尽量提交电子表格,一方面可以避免填报错误,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您上门申报时的等候时间。

(四)其他需要注意问题

1.核定征收企业适用税率为33%、 18%、27%。

2.房地产企业实行为查账征收,为促进房地产企业完善会计核算,要求房地产企业年度申报时必须出具中介机构的查账报告。

二、有关审批(备案)涉税事项的申请(报备)

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事项,如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超过规定期限的申请(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未经申请或备案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或税前扣除。主要涉税事项的申请(报备)规定如下:

(一)需审批的减免税

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前(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具体减免税项目需要报送的资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纳税人应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年审合格证明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证书或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财产损失

1.纳税人发生的各项需要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其中,对于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具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

2.对于不需审批的财产损失,纳税人可在损失发生当期自行申报扣除,并于年度申报时集中一次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各类财产损失申请审批或备案时需要提交的资料请查阅《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四)工效挂钩企业的税前扣除工资

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应将批准文件及说明工效挂钩工资情况的书面报告(需说明工资提取、使用、节余及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等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征收方式鉴定申请

为正确评估纳税人账册设置及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合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将于每年年初开展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纳税人应如实地填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提出征收方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确定每户企业的征收方式。

(六)委托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

纳税人可委托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东莞地税局网站公布)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未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主管地税分局不予接收。

已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业务约定书)的纳税人,应填好《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回执》(以下简称回执),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主管地税分局,如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一并提出申请。回执可到主管地税分局索取或到东莞地税局网站下载(栏目:纳税辅导\下载专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四、健全账册、规范财务核算

纳税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规范财务核算,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记账和核算。对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入账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并进行纳税调整。

五、法律责任

纳税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应按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对会计与税收政策规定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从而确定年度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的法律责任随着纳税申报的完成而正式确立,因此,纳税人需对完成纳税申报后发生的涉税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如果你们公司的所得税在地税缴纳,则只需将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填好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至专管员处,专管员签收后即可。

2、如果你们公司的所得税在国税缴纳,则需要将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填好,并在网上进行申报后,将纸质报表再报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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