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注册税务师 > 税收相关法律辅导返回首页

药店个体户怎么办理税务登记证?

发布日期:2026-09-03 09:05:44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应提供资料
  1、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联合办证2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2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3、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4、业主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5、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出租人为自然人(个人)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2份;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须加盖公章,第2页法人盖章处须加盖法人章,提供证件及资料需用A4纸张复印,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经办人签字。
  (二)办税流程
  请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